發表於: 03-April-2008 at 7:01pm | IP Log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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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執到寶 小心變賊仔 (明報) 04月 03日 星期四 05:05AM 【明報專訊】「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但原來這句俗語早已不合時宜。倘若物件大量而且狀況良好,拾獲者又未能說服他人,他當時真誠地相信該物件是遭棄置的話,隨時干犯盜竊罪。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剝奪該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被告必須真誠地相信物件是遭人棄置,否則他在街邊執拾的任何物件,仍會被界定為另一人的財產。
須屬棄置物 如紙皮汽水罐
陸偉雄續稱,倘若有行山人士拾獲一隻鳥蛋作紀念,法官一般也會接納此解釋;不過,若牽涉的鳥蛋逾千隻,正常人不難聯想到該批蛋應是農場大量生產,故拾獲者很難自圓其說。不過,行山人士亦要留意那是否受保護動物的蛋,因為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除了獲發特別許可證人士外,任何人都不得取去、移走、損害、銷狻峎G意干擾任何受保護野生動物的巢或蛋。
陸氏又稱,由於地上的紙皮、汽水罐等是路人棄置的,故拾荒者不算犯法;不過有些人取走垃圾桶等行為,即使辯稱以為是「爛鐵」,但由於垃圾桶的生鏽程度不會削減其用處,故他們的行為仍屬盜竊。
明報記者 何鳳儀
原來只要「真誠地」地拾便可,但是如何客觀去評審何為真誠?那比如我看到地上有錢(無主的)當時我又「真誠地」想把它成為錢包收藏,那又是犯法?而下面說拾到的蛋逾幾千個就不行,那豈不是我拾幾千個貝殼收藏也不行?
Edited by bill on 03-April-2008 at 9:24pm
__________________ 明日過去ズスゲギ今日ソゆネゎ奇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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