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15-July-2003 at 9:56pm | IP Logg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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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shell (天行者) 信區 Shell 標題 綠島採活貝 遊客挨罰 時間 Tue Jul 16 00:37:52 2002 ───────────────────────────────────────?
辛啟松/綠島報導 台東縣政府日前正式公告綠島鄉兩處浮潛區為漁業資源保護區, 但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十一日日仍查獲遊客採集活貝殼及準備持魚槍下海打魚 。東管處除依觀光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開出公告後的首張罰單 ,也籲請遊客不要破壞綠島的自然景觀.
時值夏季綠島旅遊旺季,自然景觀卻遭遊客破壞嚴重,台東縣政府去年才公告石朗, 柴口兩處浮潛區為漁業資源保護區,駐警今年卻在鄰近的大白砂及石朗發現民眾採集 活貝殼及拿魚槍下海。
東管處綠島管理站表示,陳姓大學生涉嫌於在大白砂海灘採集約一個塑膠袋的活貝殼, 當許某在環島公路旁、準備騎車離去時被駐警發現,一度辯稱是在海邊撿到,要拿回海 裡放,但因整個過程已被照相存證,東管處仍依觀光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開 出保護區公告後的首張三千元罰單。
另一起持魚槍下海打魚案發生於前天下午的石朗浮潛區。東管處駐警接獲民眾指稱, 有人持魚槍準備下海打魚,不僅憂心漁業資源遭到破壞,更擔心魚槍會傷到浮潛民眾 才會報警檢舉。因手持魚槍民眾沒有捕撈行為而非現行犯,經駐警勸離後自行離去。
東管處綠島管理站主任江慧卿說,遊客撿拾貝殼砂及珊瑚現象,隨遊客增多而日漸 嚴重,很多人認為撿拾砂子又沒啥關係,但東管處說每人撿拾一點,積少成多卻是相當 可觀。
台東縣政府已公告綠島兩處浮潛區漁業資源保護區,江慧卿呼籲到綠島旅遊民眾不 要以身觸法,若被發現違規,將依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開單告發違規通知, 依法處以三千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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